这样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吗?
乔法官:
我大学毕业后就离开了家乡,到上海寻找发展的机会。去年,我应聘进入一家美容用品公司,负责本地门店巡店工作,并进行现场调研、销售情况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最近,同组的小梅因出国进修辞职了,她的工作是苏浙皖一带加盟店的销售维护,每周都需要去当地做一次巡视。上周,经理对我说,让我暂时将小梅的部分工作接过来,等有合适的人接手后再说。这意味着我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每周至少出差一次,日常销售情况分析报告的工作量也要多出三分之一。经理没说给我加薪,也没说“暂时”到什么时候。考虑到公司以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那些“暂时”也都变成了遥遥无期,我就和经理提出没办法兼任小梅的工作。经理很生气,说我太斤斤计较,并讲这是公司的工作安排,我如果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辞退我。我不懂法律,请问,他说的有依据吗?
读者 小宋
小宋:
用人单位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劳动合同目的顺利实现,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权,该管理权包括合理调整用工安排,如某工厂为了保障供货,临时将甲车间的员工安排到乙车间帮忙。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应当依法且合理,并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劳动标准外,更多地体现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都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变更同时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相应工作量对应报酬的预期也会产生差异。用人单位对此进行大幅调整,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而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
你所在的公司因员工离职要求他人分担离职员工工作,实际是增加了他人的工作量,应与该部分员工协商并体现按劳取酬的精神,如是临时性的安排亦应解释清楚,拿出合理方案并争取员工体谅和同意,而不应采取强迫的方式。公司方因为你拒绝而主张“不服从工作安排就可以辞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如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劳动报 乔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