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发放工资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理由竟是“前一年工资发得高了”
事件回顾
张女士在上海某家银行工作,但由于收入变化,前段时间选择了离职。
离职后,她细细查看过往的工资条发现,在该银行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自己工资有不正常波动,其中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竟然有8个月的月收入没有达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这非常不合理。于是,张女士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连续数月未给张女士足额发放工资,并且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线,该银行给出的解释竟是:“前一年工资给她发高了,所以今年要低一点。”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要求银行按照自己以往工资水准补足工资。
据了解,仲裁院最终支持了张女士对于补足最低工资的请求,但是没有支持不足额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网友声音
此案例在网络平台也引起了许多网友关注,大家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来没听过发工资是按照老板心情发的,去年发多了今年就可以少发一点?就算是奖金,也不能这么随心所欲发放的吧。”有网友认为该公司在规章制度和员工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有网友指出,企业应该适当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免踩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底线。“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收入最基本的保障红线,企业也太大胆了,支持劳动者为自己维权!”
还有网友从此事中得到启发,并提醒广大网友应该留存好自己的工资条等证据,万一日后有需要的时候能够作为维权的有效佐证。
另有网友表示,最好在对自己的工资数额有异议的时候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实在沟通无果的话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专家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支付差额部分,并可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报 整理: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