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再提高
大皖新闻讯 10月23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优化政策。政策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开户时自主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
政策还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120元。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政策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人在与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此外,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有哪些?
据悉,此次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一是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在现有政策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二是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
同时,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可获得缴存补贴120元,每人可享受补贴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月起计算,在缴存人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当年度12月底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取消了在合肥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的限制。新政出台后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本地或异地户籍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缴存人可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自行选择,双倍缴存。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9795元,下限为2060元,开户时自主申报,每年可再调整一次。示例:小明开户并申报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比例选择5%,每月缴存额为500元(5000×5%×2);小红开户并申报缴存基数为8000元,缴存比例选择10%,每月缴存额为1600元(8000×10%×2)。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个人缴存”界面申请开户缴存。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具体是什么?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