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一年,“深圳公积金租房可100%提取”
来源:深圳新闻网
阅读量:121
时间:2024-10-22
10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去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外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原有效期为一年。
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而提取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办理提取业务,则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