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户后回家路上被撞受伤 是不是工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阅读量:207 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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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客户单位就在你家附近,你帮我送他们一下吧。”“好嘞,没问题!”小王没有想到,当时答应肖经理的这一要求,会带来意外和麻烦。

  这天下午,小王所在公司接待了一家合作公司派来洽谈业务的市场人员。双方结束谈话时,外面下起了大雨,又正值下班高峰,客户有急事要赶回单位,却打不到车。正在他焦急时,负责接待工作的行政部肖经理想起,自己部门的小王家就在客户单位附近,而且小王是开车上下班,于是便叮嘱小王下班回家时送客户一段。小王答应了。

  送客户的过程很顺利,意外却在小王送完客户回家时发生了。小王的车与一辆逆向行使的轿车发生碰撞,小王因此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小王希望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拒绝了。无奈的小王只能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在人社部门调查时,公司提出,小王受伤时并不是处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他当时并不承担客户接待任务,送客户纯粹是“帮忙”,与本职工作无关;而且送完客户后回家,也不属于从单位到家的“上下班路线”,因此小王的受伤与工作和出勤均无联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后提出,小王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公司提出的异议,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天下午接待客户是公司尤其是小王所在行政部的工作任务之一,小王送客户回单位,从表面上看虽然是接受部门经理的私人委托,实质上是接受部门领导关于工作任务的一项临时分配,是服从领导安排的职务行为,属于一种因工外出。因此,在送客户后回家,属于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下班,其路线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合理“上下班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小王发生的车祸是对方负全责,因此,他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听了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释法,公司管理层才明白自身对法律的误解。因此,对于接下来的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和工伤待遇发放工作,公司都十分配合,小王得到了自己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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