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吗?

“我不明白,我的岗位明明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为啥我还不能拒绝打卡和定期参会?”近日,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一位劳动者曲某。他想知道,自己能否拒绝公司的弹性打卡和定期参加部门例会的要求。
曲某带来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等资料显示,他是一家设备公司的原料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在3个月前入职这家公司。该公司经人社部门审批,在原料采购经理及原料采购一般业务人员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曲某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他所在岗位执行这一特殊工时制。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实行定点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但在未出差时需每个工作日来公司打卡一次,不限定具体的打卡时间,此外还需参加每周一的部门例会和每周五的部门业务培训。这让曲某很不理解,他认为,不定时工作制不就是让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的制度吗,为什么还要每天打卡并参加固定时间的会议呢?他向公司提出这条制度有违背不定时工作制立法规定的嫌疑,但公司管理层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为此,曲某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了解曲某的疑惑后,工作人员拿出法条告诉他,他对不定时工作制的理解有一些误区。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要求,某些岗位的劳动者需机动作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考勤,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经过行政审批,对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目的是方便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弹性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劳动者只是不必像标准工时制那样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不是可以自行随意安排时间、更不是可以不到岗不接受必要管理。曲某所在公司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工作日不限定时间打卡,已经体现了不定时工作制下弹性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出席固定时间的例会以及其他培训等,均属于企业合理工作管理的范围,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曲某心头的疑惑消解了一大半。工作人员同时还提醒他,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也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是执行这一制度的前提。如果曲某所在企业存在以执行这一制度为名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比如不允许休带薪年休假等,他可以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执行什么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都既有用工权利,也有义务。这下我明白啦。”听了解释后,曲某感慨道。
(陕西工人报 子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