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
阅读量:145
时间:2024-09-18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人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6.提取人名下I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提取期限
偿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正常还款1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
2.提供的还款证明为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近6个月加盖印章的还款明细;
3.所提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此笔住房贷款。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网点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