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 如何核定职工退休时间?
【案例】
姜先生已经临近退休年龄。最近,人事部门在对他的档案进行退休预审时发现,其身份证年龄和档案中招工表所记载的年龄不一致。其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1964年8月,招工表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5年3月,两相比较相差5个月的时间。
对此,有人认为姜先生退休时间应当以身份证年龄为准,退休工龄的确定及退休金的核定应以此为准。也有人认为其退休时间应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其退休工龄的确定及退休金的核定亦以此为准。
为此,姜先生很纠结。因为退休时间的确定,会直接影响到他的退休工龄的确定,对他退休金的核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那么,姜先生的退休时间究竟以哪个为准?退休工龄及退休金将如何核定呢?
【解析】
身份证是居民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文件,上面记载有公民出生日期等信息。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在职工档案的许多材料中也有职工出生日期等信息。
由于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所以许多人认为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差异时,职工的退休时间及退休金核定要以身份证为标准。其实不然,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差异时,职工的退休时间及退休金核定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这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2)项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之所以“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完全是基于更加趋于“真实性”的认定。其一,因为档案材料是由组织部门专门管理的,具有保密管理性质,被个人涂改的可能性比较小,哪怕是被涂改,也会留下痕迹。其二,档案诞生时间要早于身份证。身份证诞生的时间比较晚,1984年才开始试点实行。由于身份证的出现时间比较靠后,且实行之初又是集中办理,手写录入,出现错误较多,反而在没有身份证之前已经工作的人员档案记载比较真实。
综上,姜先生的身份证与档案年龄出现偏差时,应当按照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核定退休金。
程文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