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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团建,实则裁员”话题上热搜 网友提问: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132 时间:2024-08-19

  事件回顾

  虽已立秋,但全国许多地区气温仍居高位,不少企业也纷纷组织起了团建活动,露营、爬山、漂流等户外活动受到青睐。其中,漂流项目在职工群体中尤为受欢迎。漂流团建不仅能在炎热的天气里给员工带去一丝清凉,让大家压力得到释放,身心得到放松。同时,也有助于增进同事间的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力。

  不过,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不少意外事件也频现。最近,就有一个幽默话题上了微博热搜——“看似团建,实则裁员”。点进话题可以看到,某些地区的漂流项目上演不少“惊险一幕”:峡谷激流如脱缰野马,奔腾咆哮,漂流者们坐于小小漂流船中,稍有不慎便会被汹涌澎湃的浪涛吞噬。甚至有漂流者顺流而下时,真的被水流击翻落入水中,瞬间漂流项目变游泳项目,看起来凶险万分。

  ■网友声音

  在上述话题帖下,不少网友激烈地讨论起了团建,包括团建项目的设置以及团建过程中有可能遇上的危险如何应对等。

  部分网友对这些团建活动表示支持,认为公司能够给员工放假,并出资带团队出去旅游,这种有利于企业内部团结的行为应该多多鼓励。不过,也有网友调侃道,“这漂的不是流,是魂吧。”

  不少网友跟进留言表示,团建活动在追求刺激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人身安全,不要让团建真的变相成了“裁员”。“本来是开开心心出去玩,要是出了什么意外可就得不偿失了。”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若是在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自己受伤了,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

  ■专家观点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了“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有专家指出,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多方面进行审慎考量,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如,对于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以及单位组织的要求‘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的活动可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在这些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劳动报 整理 朱兰英 摄影 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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