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最低工资调整后,还有这些变化!
小布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最低工资调整后,近期咨询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长沙市最低工资调整后,请问2024年失业金是否也随之调整,具体发放多少?几月开始发放?2024年9月之前失业金待遇会补差额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4年9月1日,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 (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自2024年9月起生效,9月前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变,不补差额。
热点问题二
单位收到短信提示:“单位稳岗返还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但实际单位账户是一致的,请问该如何处理?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网厅登录”,进入“社保服务-参保征缴-单位银行账户维护”,点击“查询”,新增或修改“银行用途”为“待遇拨付发放账号”,“险种”为“失业保险”的信息记录,选择“银行行别”、填写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后“保存”完成单位银行账户维护。
(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
2、市本级相关单位完成网上账户信息维护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信息纸质材料提交至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5室,提交资料后同步进行审核。
热点问题三
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或扣留身份证?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资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若用人单位违法收取上述费用,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热点问题四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风险?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来源:长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