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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磅: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潇湘晨报 阅读量:295 时间:2024-08-02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指出,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二手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非配偶关系,但同为产权人,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值得关注的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另外,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继续提取时,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公积金政策的属地性很强,是地方可以自主决策的拿手政策,当市场下行时,如果金融税收行政干预等政策用尽,或没有权限时,地方往往会想到用公积金政策。

  他指出,广州提取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政策的目的,还是挖掘有效需求,特别是参加工作没几年的新市民,如果能有公积金缴存额做首付,能极大地降低首付门槛,降低购房门槛,让那些付不起首付,从而买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买得起了。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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