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典型案例: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造成损失,被判赔偿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阅读量:361 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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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典型案例: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造成损失,被判赔偿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被判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2020年12月1日,某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工具、技术资料等,造成损失据实赔偿等内容。

  2022年2月15日,李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该公司通过启动备用方案、招聘人员、委托设计等措施补救研发项目,因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迟延交付样机承担了违约责任。

  该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李某赔偿损失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某公司的研发人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即自行离职,且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有关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某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参与研发的时间、离职的时间、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赔偿该公司损失5万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阐明,创新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劳动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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