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新政”实施
近日,丽水市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执行,全面取消了保留金额政策,缴存人只要符合提取条件的,便可按规定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再受保留金额限制。
从最新政策上不难看出,丽水给予了新市民、青年人很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了20%,而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新市民、青年人的可贷额度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30倍。另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额也上浮了20%,同时,还将给予满足条件的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利好政策的发布,将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实现在丽水的安居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政策中提及的“新市民”是指申请业务办理时距离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设立个人账户时间未满3年(含)的贷款借款人、缴存人,青年人则指的是申请业务办理时未满35周岁(含)的贷款借款人、缴存人。
除此之外,最新政策中还明确,将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0.5%的缴存利息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灵活提取。
此次优化调整中,政策变化的又一大亮点是取消了“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足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保留金额,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缴存人如今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再受保留金额限制。并且,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在还贷期间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缩短一次还款期限。
“数字化、智能化的审批模式,为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奠定了基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最新政策出台后,仅“直提还贷”一项业务将达到7万余笔,如果按照以往传统柜面受理时效计算,需要花一年多时间才能完成此项业务的办理。而如今,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力推进智能审批模式,在全国首创多种典型应用,繁琐的审批流程得以实现“易操作”“秒审批”“秒到账”。
近年来,为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办事获得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智能化审批模式,调用政务公共数据接口核对信息,缴存人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秒审申请信息,条件符合即自动秒批,条件不符即智能提示导办。实现全程零见面、零跑动、零干预,将“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路”。目前该中心已实现移动端租房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直提还贷等高频服务事项的智能化审批。
据统计,最新政策公布首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事项提取686笔,金额超3200万元;提前还贷208笔,金额超1500万元,两项业务通过线上办理的就有667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