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竞业协议被滥用
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员工离职后,协议会限制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防止员工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对企业造成损害。
通常,竞业协议仅针对掌握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的少数人群,如高级主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但是,近年来,竞业协议被滥用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企业扩大竞业协议的覆盖范围,甚至对基层员工也实施竞业限制。
据报道,一名劳动者入职一家企业,只做普通的采购工作,却被企业要求签下竞业协议。他的竞业限制范围如此之广,以至于连从事送外卖这样的工作都可能触发违约。这显然违背了签订竞业协议的初衷,变成了对员工自由流动的束缚。这种做法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人才的正常流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竞业协议被滥用,不仅表现在对劳动者的过度限制,还体现在违约金的不合理设定。有的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设定天价违约金等不合理规定来威慑劳动者。上述这名劳动者跳槽后,被前东家索赔的违约金就高达4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竞业协议对竞业范围的定义非常模糊。有的企业在竞业协议中故意使用宽泛、模糊的语言,以便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拥有更大的解释空间。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劳动者的风险,使得竞业协议成为一种“隐形枷锁”。
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竞业协议应当有适用范围和条件,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任性设定违约条款。企业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化制度,不能将竞业协议作为留人手段,更不能将设定竞业协议违约金作为“创收”手段。劳动者在签订竞业协议时应当保持警惕,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或模糊的内容,应及时与企业协商。
“竞业”不能变“禁业”,不能捆住人才流动的手脚。警惕并防止竞业协议被滥用,建立起公平、有序的职场环境,才能激发更多人才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