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中工网讯 4月1日起,贵州省贵阳、遵义、毕节三个试点城市的工伤职工,到省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大便利了工伤职工。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该政策实施前,工伤职工因转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只能通过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再回参保省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跑动的流程。4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
试点期间,贵阳、遵义、毕节三个试点城市的工伤职工,需要在参保省外居住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通过审核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备案流程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咨询办理。
省人社厅要求,试点城市要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严格落实就医人员范围、备案管理、待遇结算等规定,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安全稳健。要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工伤职工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劳动时报全媒体记者 程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