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芸:小刚,正月都快过完了,你怎么还没来上班?
小刚:不去了。打算重新找份工作。
小芸:怎么了?
小刚:因为上次单位要求加班,我有点私事需要处理就没去,单位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将我解除了。
小芸:你从事的是道路应急抢修工作,之前都经常加班的,这次怎么回事呢?
小刚:是的,就是不想再这样了,想换个工作。我想知道的是单位安排加班,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拒绝了,单位能否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雇我?
小芸:一般好像都得服从吧?具体不是太清楚,建议去工会咨询一下小易。
近年来,加班及加班的相关话题是社会各界及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日常加班、隐形加班、节假日加班等争议不断出现。小刚的问题是加班现象的一个缩影。这个问题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能否拒绝?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请看下面解析。
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原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或者被指派做特殊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凡是每日超过8小时或节假日上班的都算加班?即,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加班呢?
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关于延时加班的认定。一周中某日工作超过8小时但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日工作时间能否都认定为加班?要分情况处理。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就认定为加班;如果实行特殊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就不认定为加班。二是关于周末加班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周末上班不认定为加班;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周末上班就认定为加班。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休,即可以在一周内任意安排劳动者做五休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周末上班的不认定为加班。此外,有的用人单位每天安排劳动者工作6小时40分钟,每周工作6天,即周末有一天上班,这一天按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不认定为加班。三是关于法定假日加班的认定。根据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法定假日上班就认定为加班,一般不安排补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法定假日加班一般不算加班,各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上面规定被认定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职场上,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那是不是说用人单位安排的所有工作包括加班,劳动者都必须服从?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劳动者服从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合理合法。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可以拒绝的情形。非特殊情况下的协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可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其加班。违法安排的加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比如,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超过法定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违章操作、强令冒险作业等,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做违法的事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从事催债、诱导消费、售卖过期产品等违法事情的,劳动者可以拒绝。以上三种情形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不得拒绝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且劳动者必须服从,除非有证据证明个人身体原因或者发生意外等情况无法到现场加班的。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及时处理的或者必须利用假期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或者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但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刚从事的工作属于特殊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在其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可以拒绝。否则,单位可以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如何避免因加班引起的争议?
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费,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规范才能避免加班争议的发生?
一是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合理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底数,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二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特殊情况除外)。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费。三是实行加班“审批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加班“审批制”,避免争议。
特别提醒:虽然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要与劳动者协商,即,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加班。但不是说,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安排加班,劳动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尽量不要拒绝,特别在抢险救灾、应急抢修等情况下更不能拒绝。同时,用人单位要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自觉遵守、支持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规定,只有双向奔赴,才能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幸福生活!
(江苏工人报 易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