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拟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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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9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3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吉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涉及公积金贷款、商品房团购等32项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吉林市拟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提高至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最低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取消职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限制。职工贷款购买非吉林市住房,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职工全款购买非吉林市住房或全款购买吉林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