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四川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来了
2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正式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将有效破解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工伤职工“垫资”“跑腿”难题。这是记者当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哪几类工伤职工可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按照经办规程,四川省的工伤职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参保地外其他市(州)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手工报销方式结算。
到底哪几类工伤职工可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加四川省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其中: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其他市(州)就医的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是指在参保地外其他市(州)长期居住生活的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是指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地外其他市(州)工作的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APP等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审核工伤职工备案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
省内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须自备案核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就诊或入院手续;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工伤职工,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其中,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依据就医地协议机构提供的转诊意见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工伤职工应当在入院前完成备案登记,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联网结算;确实有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报申请并说明情况后,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可以办理费用联网结算。
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在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出台统一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前,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目录和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是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的身份凭证。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协议机构就医时,应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就医地协议机构应当为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提供与本地工伤职工同等的医疗、康复服务。
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一旦被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被暂停联网结算。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上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原标题:正式实施!四川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