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0125期(杭州、苏州、深圳等11城市)
本期社保政策涉及城市合计11个:济南、苏州、杭州、温州、宁波、佛山、深圳、无锡、兰州、昆山、济南。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济南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二)关于调整苏州园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4年1月起,医疗、生育缴费基数调整为4494-2404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三)关于调整苏州姑苏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医疗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2024年1月起,苏州姑苏区医疗、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4494-24042;医疗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四)关于杭州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89240元(7437元/月)调整,即社保基数上下限为4462-24060。 2023年1月起执行,2023年补差数据将在2024年1月出账单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2。
(五)关于温州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89240元(7437元/月)调整,即社保基数上下限为4462-24060。 2023年1月起执行,2023年补差数据将在2024年1月出账单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2。
(六)关于宁波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89240元(7437元/月)调整,即社保基数上下限为4462-24060。 2023年1月起执行,2023年补差数据将在2024年1月出账单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2。
(七)关于调整佛山阶段性医保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1月开始,佛山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八)关于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等有关调整通知
现就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 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九)关于调整无锡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医疗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医疗、生育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4494-24042执行,医疗单位缴费比例按7%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关于兰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兰州医保2024年1月起,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0448-4090,大额医疗保险调整为每月34.08元,其中单位17.04元,个人17.04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一)关于昆山医疗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二)2024年济南社保基数调整公告
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