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湖南省直公积金最新回复了
1月16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3年12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从月报来看,市民对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问题的关注度最高。
具体来看,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在每月1号至20号期间办理;借款人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贷款;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需由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需要注意的是,线上办理结清贷款的客户需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厅领取抵押权证,并打印抵押撤销授权书。
月报还解答了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时如何认定还款能力这一问题。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那么,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如何办理账户封存?
据月报内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由单位办理,一种为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应自职工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停缴6个月以内的,向单位核实并督促办理,单位仍不办理的,可依职工申请办理;单位停缴6个月以上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后,可直接办理。
另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来看,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提供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一类储蓄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内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继承责任声明书》;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现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