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被驳回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463
时间:2023-12-04
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结的“陈言亮诉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被2023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该案是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第二倍工资争议。
劳动者陈言亮在填写《职工入职登记表》并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给他办理了参保手续,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记载了陈言亮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种、社保缴费基数等信息,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履职期间,公司为陈言亮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在每月工资表中列明了入职日期、考勤时间、工资构成和相应金额,陈言亮也签字确认。入职将满一年时,陈言亮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在随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法院查明,陈言亮在此前就职的两家单位先后离职后,均以相同事由主张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言亮主张二倍工资的请求不成立。江宁开发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言亮有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请求。陈言亮提起上诉后,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陈言亮系化名)
(江苏工人报冯晓华 程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