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推出十项便民措施 异地就医结算再优化
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保障便民服务水平再提升。
优化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服务方面,包括四项措施
优化线上服务。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提升改造手机应用软件“津医保App(手机应用软件)”服务功能,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联网机构查询、异地垫付申请等业务集成办理,实现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登记选医院线上办理。
拓展线下服务。2024年3月底前,将异地就医备案纳入医保便民服务范围,延伸至街道(乡镇)、村(社区)一级办理,延伸至医保自助区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办理。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2023年12月底前,在“津医保App”上线医疗费用垫付报销(电子票据)“一件事一次办”,实现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线申领、全程网办。
创新手工报销线上服务。积极申报国家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服务试点,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安排,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全国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服务。此项措施将于2024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优化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服务方面,包括三项措施
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及时将我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动态“全覆盖”;推进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此项措施将于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深化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继续扩大我市异地就医5种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动员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应开尽开”。此项措施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提升患者就医服务体验。积极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异地场景应用,加快推进我市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对接。提升我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手机应用软件、自助终端“扫码结算”设备在异地场景应用。此项措施将于2024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优化京津冀异地就医协同创新方面,包括三项措施
扩大京津冀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范围。试点初期选择京津冀三地共有门诊慢特病起步,试行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此项措施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行“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此项措施将于2024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深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协同建设。全面落实京津冀异地就医视同备案政策,继续扩大我市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探索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此项措施正在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