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受限
近日,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单,清单共汇集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参保流程、缴费标准等15项内容,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辽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省已经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这些人可以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增加了补充养老渠道,还能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我省统一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确定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可选择按月、季度、半年、年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别是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由个人承担,当年缴费后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咨询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方式为每年一次性缴纳当年保险费。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依据现有政策,在就业地发生变动后,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跨制度转移。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再允许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