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公司放假别人8天我13天 多出天数可否折抵年假?
编辑同志:
在今年的中秋、国庆节日到来之前,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的我被通知从9月24日起放假13天。近日,当我休完假期返回公司上班时,车间主任却告知我,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在2023年不能再休年休假了,理由是这13天假期中包括中秋、国庆节假日8天和5天年休假。
请问:公司能否将我多休的5天假期折抵年休假?
读者:陈冰冰
陈冰冰读者:
公司不能将你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该规定表明,年休假是国家给予职工的独立的法定假期,不同于其他法定假、病假、事假、单位自主福利假,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以享受,且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2023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共8天。那么,在你休假13天的情况下,除去8天后剩余的5天究竟能否抵扣年休假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可以“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必须“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行为没有异议,意味着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反之,如果职工反对或者因为对用人单位放假事由一无所知而无法作出选择,则不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没有事先向你明示超过中秋、国庆假日的天数为年休假,你也无从表达意愿,所以,公司不能将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也就是说,在2023年度你仍然有权休年休假。
颜东岳法官
(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