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 公司单方面调岗我能要求恢复原职吗
【法问】
原标题:公司单方面调岗我能要求恢复原职吗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6年我入职了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的职务是“分部经理”。在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我的能力表现,公司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或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且我愿意服从安排。
今年年初,公司突然从外面调任了小刘当“分部经理”,顶替了我的原职,而我则被调到了“客户经理”的岗位。调岗后我的收入没有显著变化,我也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
但是,在我看来,从“分部经理”调岗至“客户经理”就是降职。我一直兢兢业业,为什么突然要“空降”一位同事顶替我的岗位呢?对此我不能接受。
请问,公司这样单方面调岗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能不能申请恢复原职呢?
北京 小李
为您释疑
小李您好!
一般而言,调岗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行为是否合法,最核心的标准就是岗位调整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损害,这种损害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害,亦包括人格精神、工作时间成本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在对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时,可以综合考量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不能损害劳动者的物质权利,即岗位调整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原岗位相当或减少幅度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岗位调整不能有损劳动者尊严,不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即符合合理性原则;三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即符合必要性的原则;四是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其他情形。同时,如劳动者对调岗行为未曾提出异议并实际履行新岗位的职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双方对调岗已达成一致意见。
你所在的公司将你的工作岗位由“分部经理”调整为“客户经理”,前后岗位的工资水平相当,此举可视为是基于公司的商业安排,因此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新岗位亦未表现出有损你的尊严,不具有侮辱性,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基于前述规则判断,公司的岗位调整具有合法性,且你已经实际履行新岗位的工作职责,故要求恢复原岗位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此外,在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企业的单方调岗权进行了约定,故你应对可能发生的岗位调整具有心理预期,如主张调岗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孙承松 黄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