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去年请病假超过3个月 今年还能休年假吗?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415
时间:2023-08-30
常律师:
您好!
我去年在休完年休假后,又因身体状况不好,多次向公司请病假,累计病假时长超过了3个月。前段时间,我向公司申请休今年的年假,公司却以我上一年度累计病休时间较长为由,拒绝了我今年的年假申请。按照规定,我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足20年,每年都应享有10天的年休假。
请问:上一年度休病假时间较长,能影响本年度的年休假吗?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根据上述规定,您虽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您在上一年度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下,又请病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故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
(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