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优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标准!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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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
记者 徐艳
4月26日,记者从日照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日照市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照市医保局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和支持新生儿参保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优化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关于调整日照市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标准,其中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上浮1500元,达到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产前检查费翻了一番达到1000元;灵活就业女职工、女居民生育医疗费分别增加了2500元和3000元,均达到3500元。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生育实现个人基本零负担。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提高新生儿医保待遇保障。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相应待遇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下一步,日照市医保局将继续做好生育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医保待遇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降低家庭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