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八类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基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使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得到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近年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时刻紧盯工伤保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织牢织密职业伤害保障网,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着力建机制、促改革、优服务,让民生温暖触手可及。
为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掌握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提升群众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意识,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促进工伤保险工作良性发展,为惠州市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环境,即日起,惠州日报社、市社保局在《惠州日报》联合开设“工伤保险热门知识问答”栏目,介绍惠州工伤工作的亮点与成效,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等,敬请关注。
近日,有不少实习生到市社保局咨询工伤保险政策内容,还有部分企业想知道如何降低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用工风险等。市社保局回应,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进一步解决特定人员可能出现的工作伤害问题,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
具体参保对象包括以下8类特定人员: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单纯超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单纯的超龄人员设定年龄下线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不设定年龄上线);超龄人员主要集中在环卫、保洁、物业等行业,退休返聘多在高校、医院、科研等事业单位。
2、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伤残津贴、病残津贴人员,如工伤四级伤残人员。
3、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员工制家政机构和非员工制家政机构(中介制)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如“南粤家政”工程。
4、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和外卖小哥。
5、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或自行联系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设定年龄下限为16周岁以上);单位见习人员: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接受政府安排到见习单位进行就业适应性训练,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常见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企业。
6、村(社区)两委人员:包括村居两委干部、村居两委招用的非劳动关系人员。
7、志愿者:由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志愿者(阶段参保),如参与新冠肺炎社区防控,亚运会、马拉松等大型活动的志愿者。
8、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