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物业管理费支出不再适用于提取公积金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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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0
观点网讯:近日,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通知,惠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月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由原来的5月至7月调整至每年7月至8月。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六种情形,物业管理费支出的情形不再列入适用。
本次通知还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作出进一步延伸说明;压缩了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将原有的15日缩短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