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专题问答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专题问答 【编者按】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体现着市场自由竞争。人力资源管理者常说的“金三银四”其实是指每年3、4月份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比率较高,即离职高峰期。本期讲述离职高峰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形式及相应义务。 【问】家人希望我回家发展,单位领导有权不批准我《离职申请》吗? 【答】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常见方式是双方协商一致。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单位因资金欠缺,已经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我想马上就走,可以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受“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的限制。 【问】我们单位每个人的工作都有差异,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办理交接,还需接替人员签字确认,合理吗? 【答】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时负有工作交接义务,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交接确认是对劳动者工作交接义务的落实与执行。 【问】我读了MBA,费用是单位出的,我们之间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约定6年不准跳槽,现在还剩3年。我如果现在离职,单位是否有权要我赔钱?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我是技术工种,属于涉密人员,我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离职后,我去竞争对手家是否就违约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了,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就可以了? 【答】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