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遇到试用期内被辞退,打工人先反省,是不是自己犯了以下三种错误: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这三种情况,还是跟公司好聚好散,配合HR办好离职手续吧,咱也是讲理的人,不要想着瞎闹腾了。 HR辞退试用期员工,最常用的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很多人对该条规定有个误解,认为试用期内公司对新员工不满意,就可以随时辞退新员工。其实不然,试用期员工是享有正式员工全部的同等法定权利的。 除了一条限制:打工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对于这一条,大多数的公司没法提供实质性证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了劳动仲裁,99.99%的公司要输。公司有义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能力以专业角度判断面试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除非面试人故意隐瞒、造假学历或工作经验,才会构成在录用后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 “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不能胜任工作”。 即便是不能胜任工作,来,给HR灵魂四连问: 有证据证明我不能胜任吗? 考核指标我签字同意了吗? 不能胜任公司给我再培训了吗? 给我安排调整工作岗位了吗? 这些问题一问出口,HR铁定心里一震,遇上个懂行的了。规规矩矩地谈补偿方案吧,不然逃不了又是一个仲裁。 有些人可能觉得公司不怕仲裁,拖个三两个月,等仲裁结果出来再赔也不迟,对HR来说,处理仲裁是正常上班拿工资,而新员工往往耗不起。 这种想法不一定对,不必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要知道一家公司劳动纠纷多了,就会成为劳动监察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真遇到刚硬的员工,不接受调解,官司一直打到法院,公司工商信息上也会加一笔违反解除员工的负面官司记录,天眼查上分分钟被翻出来。有些公司在申请政府补贴时,官方评审是很看重公司信誉度的。所以打劳动仲裁官司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一定就比员工小。 那么试用期内被辞退到底可以主张多少补偿? 分两种情况: 1. 协商解除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即N+1。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那么不满半年的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加上1个月代通知金,即协商解除可要求1.5个月的工资补偿。协商解除需要双方签字认可。 2.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即2N。 同样的,试用期内肯定不满半年,N是半个月工资,2N也只有1个月工资赔偿。有些HR掐指一算,违法解除的成本更低嘛,干脆甩出一张辞退通知书,随便员工去仲裁,反正最后最多赔一个月工资。 遇上这种情况,也有以毒攻毒的一招,即不要求赔偿金,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时,一定要真诚地表示自己很在乎这份工作,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这样做一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多时间处理,另一方面也是给HR施加压力,以恶心之道还击恶心之身,想轻轻松松赶我走?哼,偏赖着不走! 提示一点: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也就是说不能同时要求N+1和2N。 对于入职不满半年的新员工来说,选择协商解除,要求N+1是最佳方案,心里有数,面上不慌,要求1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