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除了不给工资条违法,这几项也都违法,你知道吗?
相信有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那就是公司发工资从来不给工资条。自己看着到手的工资,怎么算也和自己算得对不上。但别的事可以稀里糊涂,工资这事可绝对不能糊涂。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去问人事或者财务,他们才告诉你:要工资得申请!
你看看,本来本来就应该是你们按时主动提供给我的东西,怎么倒成了我去申请才行。难道你们就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吗?! 要知道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在此我们也在再次强调,在法律条文中,应=必须)。当然了,对于这条违法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赔偿进行追责。 但它确确实实是违法了,除了不提供工资条还有不符合如下情形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也就是说除了以货币形式和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外,其他比如微信转账之类的方式都是违法的。 前边几条违法行为可能对于企业来说不会遭受什么大的损失或者处罚,但如果要是下面这种情形违法了,那可是要支付赔偿金的。那就是不能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在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工资。 也就是说,企业至少每个月要发放劳动者一次工资,如果不能延时或者不足额发放,那就我们收集好证据,是可以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我们支付赔偿金的。 以上内容就是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关于工资发放上的一些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