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被罚款,仲裁委是这样审理的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和单位领导,发现员工有迟到现象,完全可以通过面谈、警告等方式与这位员工沟通,帮助其分析迟到的原因,讲清迟到造成的后果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职工因离单位远,交通不方便等问题,尽可能地想办法帮助其解决。但如果职工屡屡出现故意迟到的问题,就该严肃处理,就算将其开除也不为过,该员工也会无话可说。
1月8日,搜狐发给员工的“考勤新规”邮件曝光,新规要求员工9:30前到岗,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最高处以千元处罚。这是搜狐自创建以来关于迟到最重的处罚力度。据搜狐内部员工透露,此前迟到者单次罚款为5元。(1月11日 中新网)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员工按时上下班这是最基本常识,也是员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矩。但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员工上班迟到适当地进行一些处罚是应该的,但必须适度,不能不着边际。因为,员工上班的过程中,一些情况是很难预测的。如:乘坐公共汽车的,一旦路上有交通事故,公共汽车被堵在了路上,可能会使员工转车等耽误了时间,迟到了;如果员工自己开车的,一旦在路上车子出了故障,也有可能会导致自己迟到。
从情理上来讲,员工如果难得迟到一次,只有不是故意的,只要说明情况,企业应该给予谅解,不应该扣钱,即使要扣,也应该适度,按照迟到的时长,再按日工资的相对比例扣除就行了。而这个企业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最高处以千元处罚,这就有点过了,这么高的处罚,可能会使员工感到企业的无情,有的如果迟到了,可能干脆请事假,当天不来上班了,反正请事假可能扣的钱还少一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罚款权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权。因此,企业对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00元至1000元,这种管理手段、处罚方式不合法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