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环境工作中暑算工伤吗?算!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告别37℃的夏天,迎来43℃的秋天。连日来的持续高温,对身体是个巨大考验。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或者热射病,算不算工伤?答案是,算!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8月19日,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解答了相关问题。
“中暑”是否算工伤?
“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那么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的“中暑”是不是职业病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热射病”就是最危险、最严重的“中暑”。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相关人士指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的“中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职业性中暑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为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职业性中暑重在单位的预防。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在生产现场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保健饮料;劳动者需加强个体防护,穿防热服装;劳动者就业前需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
你领到了吗?
如果你是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有必要了解。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的规定,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而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在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具体范围在每人每天10元-18元。
图据四川工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