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支付限额标准等有调整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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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主要有哪些调整?实施前已按原标准配置辅助器具的如何更换?何时开始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在项目数量、使用年限、支付限额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一是新增了1项胸廓(肋骨)矫形器作为辅助器具配置项目。
二是调整了单指、弹性围腰、腋杖肘杖手杖等6个项目的使用年限。
三是提高了助听器、假牙等26个项目的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我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共计83项。
问:《通知》实施前已按原标准配置辅助器具的如何更换?
答:《通知》实施前,工伤职工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新标准配置。
问:经鉴定后工伤职工如需配置假牙可以到哪个机构?
答:除已签订工伤保险协议配置机构的医院外,还可在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设置口腔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配置或更换。
问: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调整自2022年7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