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代理讲解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对接与转型
关于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对接与转型问题,北京社保代理今天给大家做一下讲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村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和转换,缴费年限的转换方式也将明确。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目前的三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保险”)、新农合养老保险(“新农合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住房保险”),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衔接和转换养老保险。而且只参加了一个保险系统。跨地区转移时,仍按照各制度本身的规定进行转移和延续。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适用于仍在缴费期、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退休或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需重新计算福利,因此本办法不适用。
《办法》中提到的过渡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业保险向新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过渡;新农村保险或城镇住房保险转为职业保险;新农村保险和城镇住房保险相互转移。
《办法》规定,参加职业保险缴费期限超过15年(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期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转为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业保险转为新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
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职业保险、新农村保险和城镇住房保险制度都规定,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缴费15年,而职业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符合参加职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无论他们在新农村保险或城镇住房保险中缴费多久,都可以转入职业保险综合计算待遇,这有利于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引导被保险人长期参加保险并继续支付;因各种原因缴纳职业保险不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职业保险转为新农村保险或城镇住房保险,发挥“底部”功能,避免因职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被保险人权益损失。
"办法"规定,个人账户的全部存款,应当随过渡一并转移。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别表示,由于三种保险制度的不同,职业保险将转移到新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职业保险统筹基金将不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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