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吗,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一、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时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二、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于双方之间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在试用期期间所有的行为都是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社保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以及医疗保障所做的强制性保障,以此来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这里所说的强制性,指的是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员工的权利义务都是有规定的,是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自由协商的,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书面约定,但是书面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话,该书面约定也是违法的。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中,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即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存在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即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或者试用期到期的时候,离职的几率较大。另一方面,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社保账户开开关关,操作比较麻烦。因此用人单位不愿意花这样的人力财力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社保。
有些单位为了避免产生劳动关系,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要缴纳社保,但是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这种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受惩罚力度更大。在双方合作期间,不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要注意是否有霸王条款的出现,如果有的话,一定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