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多久公司不能辞退,怀孕期间公司要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多久公司不能辞退,怀孕期间公司要辞退怎么赔偿
案例
孙女士2018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3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时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
双方在《说明书》中约定,若员工在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3月6日,公司向孙女士发出《终止试用期证明》:因孙女士试用期内迟到4次,不符合转正条件,因此双方于2018年3月6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而此时孙女士已经怀孕。
孙女士不服,认为在其怀孕并已提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突然以试用期不符合转正条件为由将其辞退。自己虽然迟到,但时间都是在几分钟,并未耽误工作,而且公司并未辞退迟到次数多、时间久的同事。
孙女士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仲裁请求,孙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驳回孙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解析
1、公司为何能够辞退怀孕女员工?
1)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公司履行了合法的解除程序
首先,入职时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约定了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可量化: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其次,公司提前一个月就对员工发出《终止试用期证明》;
最后,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孙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孙女士对自己迟到等情形并未提出异议。
2、迟到4次即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法?
迟到4次即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看起来太过于严苛,但国家法律并没有相关强制规定,说迟到不能够成为试用期不合格的原因,因此是合法的!
因此孙女士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公司辞退刚上班就怀孕的员工,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