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继续教育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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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9
个人继续教育如何税前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扣除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可以叠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二、扣除主体: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享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四、备查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