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提拔捏造事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为阻止提拔捏造事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对我积怨很深的同事马某,看到我被提拔的公示后,为加以阻止,遂捏造事实,散布我贪污受贿等。虽然许多人知道这些纯属子虚乌有,但也有不明真相者对我指指点点,甚至当面讽刺、挖苦、嘲笑我,致使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请问:马某捏造事实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马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可以发现马某之举具备了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一方面,你的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即客观上有不明真相者对你指指点点、议论纷纷,甚至当面讽刺、挖苦、嘲笑,致使你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另一方面,马某的行为违法。《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分别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马某乱嚼舌根,捏造并散布足以贬损你人格的事实,恶意败坏你名誉,无疑与之相违。 再一方面,马某的行为与你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你的损害系马某乱嚼舌根引起,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第四,马某具有过错。即马某明知自己的捏造并散布行为,会损害你的名誉,影响你的公示,却为阻止你提拔,希望相应后果的发生。 (据甘肃工人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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