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深圳社保增员流程
深圳企业深圳社保增员流程
社保增员办理流程
带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地税证,原件复印件,填写社保登记表,增员表,到小北路华宇大厦办理。要区工商局注册的,回区社保中心办理。表格下载地址, ,里面有更详细指南。
私企社保新增人员流程
社保新增人员办理社保的流程,包括两大部分:用工备案(现场办理即时生效)及网上增员(每月15日前网上办理,当月生效,次月10日后可登录劳动保障网查询个人缴费记录,新增人员在次月25日后可到指定地点领取医保卡):
A、用人单位到所属区的就业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用工备案,资料及流程如下: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四、收费标准
五、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1份。
B、网上办理社保增员: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后,于每月的15日前在网上办理社保增员,可于当月生效并于当月的20日-30日由系统自动扣缴新增人员的社保费。
点击页面的社保管理栏目,按提示操作即可。
新增人员请一定要记住自己的社保编号,这对以后转工再在新单位买社保或申请退休都好重要,请一定要记住。
要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请登录:7001/gzlss_usal/person_index_weboffice.jsp
登录名是个人的身体证号,登录密码是个人的社保编号,请不要随便更改登录密码,以免每年系统升级时出错。很简单,到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失业证或农民工手册,在填份表(固定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