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1月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2018年5月,省政府印发晋政发〔2018〕22号文件,取消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计生政策的限制条件。要求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合理确定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通知》提出合理提高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将三孩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医保限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剖宫产提高至3000元,并将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2019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19〕15号),统一明确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有效提升生育保障待遇享受的便捷度。一是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时不再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二是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通知》还要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凝聚部门合力,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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