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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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9
HR社群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淮住金〔2019〕11号
矿业集团分中心、凤台分中心、毛集管理部、寿县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通过,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通知如下:
1、降低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条件。由原来的“多层、高层主体结构均封顶”改为“多层楼盘主体结构封顶、高层楼盘主体结构达到2/3”,即可申请办理楼盘的公积金贷款准入。
2、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计算。最低可贷15万元,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上限,即“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40万元;低门槛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30万元”。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原则上先贷款后提取。若贷款前已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如与贷款房屋属同一套住房的,一年内提取的金额可以计入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鉴于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连续一年超过95%的警戒线,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拟暂停“商转公”业务,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