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外来渝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
阅读量:914
时间:2019-08-0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外来渝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更好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现对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并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市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尚未申领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有关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
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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