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
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加强家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培训专项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发挥家政培训效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更高需求。2019-2021年,全市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
二、培训对象、项目
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培训项目主要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和以工代训等不纳入本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工种
纳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其中:
职业技能类中包括:育婴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等。
专项职业能力类中包括:家庭餐制作、重庆小面制作、家居清洁、社区保洁、餐具清洗、家庭衣物洗涤、日用抽油烟机维护、汽车美容、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月嫂)、医疗辅助护理等。
四、补贴标准
按照渝人社发〔2019〕12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申报
个人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培训。个人可向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并对个人相关信息在全市就业培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进行身份条件比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培训。培训机构组织自主招生,申报实施培训时,负责将培训对象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平台进行身份条件比对,确保符合条件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培训进行监管。
(二)培训方式
提高家政服务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灵活培训方式。个人可采取跟班学习、网络教学、师徒帮带、半工半学、以工代学、回炉培训、夜校、周末班等方式自主进行学习。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边学边做、学做结合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出实际操作能力。
(三)培训结果评价
培训结束后,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类需取得的证书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符合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参加相应评价。不符合参加以上评价条件的,按规定参加培训结业考试。培训结业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机构组织实施,侧重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者申领统一编码的《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发放按照《关于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9号)执行。
(四)培训资料
培训机构按班次收集学员信息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授课教案、师资人员情况表、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过程照片或视频、取得的鉴定或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资料,归档备查。
六、补贴申报流程
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本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重庆市家政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经个人书面委托,也可由培训机构协助个人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补贴申报流程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人员类别”一项可不填。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受理、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审核。组织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促进家政培训提质扩容。
(二)推动政策落实。要按照“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训什么人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的原则,坚持按需培训,建立与市场的联动机制,每个培训机构至少联系1家家政服务机构,定期收集了解市场需求和服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要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培训机构到贫困区县招生培训,“送培训、送政策、送岗位”下乡,加大培训就业对接力度,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
(三)强化培训监管。全面推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实现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和评价机构全覆盖。培训实施过程中,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教学计划、实行学员签到点名和教案备课制度,通过远程视频监控、不定期现场督查(暗访)或学员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管,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开展技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针对申报了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学员回访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将学员的技能水平、就业率、满意度和客户认可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对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信息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培训过程质量监管系统,实现计算机自动比对人员和远程监控功能,支持培训机构等单位运用计算机软件、家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化管理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八、相关规定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培训周期跨越上述时间节点的,以开班时间为准。
对培训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联系人:苏强,联系电话:88633930。
附件: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个人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当年培 训次数 | ||||
现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号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承诺书 | 本人通过 、 、 等方式学习 工种 等级,达到了该等级工种所要求的课时,通过了培训结果评价并取得了相应证书,愿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意见 | 经审查,该人员符合《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补贴条件,建议给予培训补贴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学习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跟班学习、网络教学、师徒帮带、半工半学、以工代学、回炉培训、夜校、周末班等。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