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
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精神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促进创业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一)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家政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与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具体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执行。
(二)鼓励创办家政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在渝首次创办小微家政企业或家政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要求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具体政策按《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三)加大融资扶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进行家政服务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成立小微企业创业可享受创业扶持贷款和贴息政策,具体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和《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号)执行。返乡创业的家政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达到要求,可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具体政策按《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执行。
(四)支持开展青年见习活动。鼓励家政服务机构积极创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青年见习补贴,具体政策按《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执行。
二、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
(五)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品牌建设试点工作。对达到一定条件实行员工制的家政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纳入品牌建设试点,按规定给予品牌建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家政企业加强品牌打造、形象宣传,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六)合理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办法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员工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七)扩大培训规模。将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安排,按照《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和相关培训补贴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力争2019年-2021年培训家政服务业人员10万人次。
(八)建立与需求挂钩的培训模式和评价制度。坚持按需培训,建立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培训机构定期收集了解市场需求和家政服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灵活培训形式,个人可采取跟班学习、网络教学、师徒帮带、半工半学、以工代学、回炉培训、夜校、周末班等方式自主进行学习。培训机构突出实际操作能力,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边学边做、学做结合等方式组织培训。落实培训绩效评价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家政服务相关工种的技能水平评价或培训结果评价,对合格者发放相应证书。
(九)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在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试点工作,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设立培训机构,主动参加“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上岗培训、“回炉”培训纳入员工日常管理。
四、加大对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力度
(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准确兑现各项补贴政策,并为家政服务求职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家政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等平台。
(十一)推进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的人才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享受安家资助、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契税奖励等政策。开展经营管理者培训班、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家政服务业高峰论坛,不断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家政劳务市内外输入输出基地对接,建立劳务合作机制,把家政服务作为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输出的重要培训内容,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
(十二)开展典型推荐评选表彰。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及员工积极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鼓励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将所在的家政企业纳入品牌培育重点支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十佳百优”评选、“渝家人”技能比武、“农民工日”等活动,积极扩大家政服务业影响力。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