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筛查工作的通知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关于“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的规定,现就做好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筛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查渠道
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在审核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时,须综合运用以下平台多渠道比对筛查企业信用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
(三)“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https://lhjg.scjg.tj.gov.cn/rdcheck/main);
(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二、核查结果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二)“信用中国”
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失信黑名单”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三)“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严重非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有行政处罚较多情形的单位,需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进一步查询,如查询结果为“严重失信”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有效利用上述核查平台查询核对企业信用信息,各平台的查询结果均须留存备查。
四、有关事宜
本通知所称援企稳岗政策,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稳岗返还和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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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