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交流社群二维码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关于印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596 时间:2021-03-22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附件: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的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化,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降低缴存比例是指缴存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行为。

   第五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为本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单位申请缓缴及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省局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直属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的受理审核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调低后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现行缴存比例的三个百分点,多次调低比例的间隔时限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 单位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一)办理要件

   2.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

   4.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三)审批时限: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直属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单位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在2%-4%范围内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直属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省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审批办结。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执行时限与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一致。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北京退休人员看过来!算算您一个月能够多领多少钱
2
壹人事平台2024年6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3
2024年全国社保公积金调基最新政策,70+地区最新通知(7.24持续更新中...)
4
壹人事积分福利主要功能介绍-企业端
5
壹人事HR文库 | 人事资料一键下载,云端存储,高效管理
6
壹人事平台2024年8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7
壹人事平台2024年7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8
壹人事平台2024年9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9
壹人事积分福利是如何收费、签约并进行在线操作的?
10
深圳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深税小程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