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近日,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可共济给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南京市医保局调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了使用范围。其中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例如血压计、血糖测试仪、温度计、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产品。南京市医保局待遇处副处长仝晶晶介绍,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现在可以购买南京‘宁惠保’,这是针对我们南京市大病保险方面做了一个补充,参保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症、无需体检,参保人只需99元,保额最高达110万。如果参保人员发生的‘门特’、‘门诊大病’的这些费用超过我们限额的话,南京‘宁惠保’就会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提高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此外,还可用于为在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保险,这项政策将于3月20号起开始执行。仝晶晶表示,通过这种共济的功能,从而提高现行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减轻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需要自费的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