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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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